
劳动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 篇1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案例
四川某餐饮公司的厨师长林某,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突然离职,公司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为此他与公司“闹”上法庭,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判令林某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有人把法院这次作出的赔偿判决称为“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其一,赔付金额之高在我国餐饮业还从未有过;其二,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数额之大也是第一人。
该餐饮公司已有上百年历史。1999年,某集团公司将其从北京引入四川成都,成立四川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始在成都开店。几年时间,在成都,该餐饮公司的名声就到了几乎无人不晓的地步。
20xx年初,从河北到四川打工的厨师林某得知自己的师傅升任餐饮公司的行政总厨后,找到师傅帮忙,并在师傅的帮助下,进入餐饮公司,当上了一名初级厨师,月薪20xx多元。
林某在事业上是个有心人,勤奋好学,很快从众多厨师中脱颖而出。20xx年,林某获准进入餐饮公司研发团队从事餐饮公司菜品的学习、研究和开发,他的月薪也因此而翻番。
其后,随着林某厨艺不断提高,他不仅跻身高级厨师之列,还当上了厨师长,成了餐饮公司的中坚力量,月工资也由原来的5000多元上涨至1万多元。
20xx年,该餐饮公司进行连锁扩张。为了留住人才,同年7月,公司与林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即《聘用协议》),约定公司聘用林某为该公司顾问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林某负责餐饮公司菜品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餐饮公司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还约定,在聘用期内林某年薪30万元,公司还向林某提供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 0L的雅阁轿车。除此之外,公司还许诺根据经济效益将给林某以丰厚的年终奖金和提成。预计林某10年的总收入可达近500万元。
餐饮公司与林某在《聘用协议》中特别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林某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承担500万元违约金。”
随后,餐饮公司为了让林某更安心地工作,还把协议中约定提供的雅阁轿车换成了档次更高的宝马轿车。
然而,不到一年时间,林某与餐饮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发生了冲突。公司要求对全国各分店厨师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而林某却希望他负责的分店的厨师都是他自己的徒弟,因为他认为自己的人更便于管理。并且,林某还认为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不信任,进行“牵制”管理,他无法接受公司的做法。20xx年7月,林某离开了餐饮公司,到外地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遂于当年8月30日以林某无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林某偿付违约金250万元。
同年12月30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认为林某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餐饮公司允许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餐饮公司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林某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林某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
20xx年1月10日,林某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和不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随后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为,林某与餐饮公司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20xx年4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到餐饮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三十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餐饮公司违约金25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林某负担。
20xx年5月20日,林某收到了一审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他的心里很不平静,尽管他曾在餐饮公司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但时间不到一年,自己所挣的钱远不够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对他来说,如同天文数字。为此,6月3日,林某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xx年9月,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事后,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作出规定,林某无故离职的行为不仅违反协议约定,且必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而聘用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尊重。因此,公司要求林某支付违约金250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这个厨师所获得的工资待遇,远远高于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同时他担任的职务,涉及比较重要的技术领域,那么与这个高报酬相适应的,当然就应该是高风险。承担250万元的违约金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违反公平的原则。
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在当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只有《劳动法》,而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长期以来受民法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一些地区认可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也有些地区认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一般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律应当侧重于保护,关于普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的违约金约定,应当考虑劳动者具体的收入,不宜规定得过高,如果规定得过高,劳动者一方有权利要求予以减少或者是予以免除。比如,20xx年2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的规定是:“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则完全不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况:(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也就是说,上述关于违约金争议的案件,如果发生在北京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支持的违约金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林某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即30万元,而不是250万元;而如果本案发生在上海的企业中,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很可能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条款,认定该协议无效,进而根本不支持企业要求林某承担违约金的请求。
由于我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理解各不相同,因此关于该违约金的地方规定差异很大,从而很可能出现各地 ……此处隐藏10523个字……。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经协商甲方同意时以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甲方有权以旷工论处,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两次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工作岗位,自甲方提出调动之日起三日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工
作岗位及相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自动更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违反或解除合同的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日起不再负担上述有关费用。乙方应立即办理人事关系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按甲方《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当月工资和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培训:乙方参加甲方举办的专业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双方有关培训的一切权利义务以该培训协议为准。
(二)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不限于行销策略、客户资料、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财会资料等各方面,如有违反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乙方涉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时,应与甲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五)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页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六)其他事项
1)乙方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条件;工作期间,乙方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指定的医院进行复诊,并以该复诊结果为请假依据。
2)甲方依据政府规定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因乙方原因(如再就业后仍在领失业保险金、身份证号码重复或原保险账户未停缴等)造成甲方不能为乙方投缴社会保险时,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对于身体健康状况无隐瞒,对于学历,培训,工作经验无虚假陈述。签署合同后若发现上述资料不真实,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在变更身份证、户籍、学历、住所等相关信息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因以上信息不正确,造成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证明不能送达等情况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 。
5)乙方属非农、非渔业户籍的,自到职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关系转入甲方指定的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并向甲方提供调转人事关系证明,逾期不能转入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乙方不得以自已或配偶或子女名义投资入股,成立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类业务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乙方配偶或子女也不得在此类公司中就业,乙方自己不得与其它公司或经济实体形成劳动关系。如发生上述事项,乙方应在事项将会发生的三十日之前如实书面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乙方隐瞒上述事项,甲方得知后,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成就,无条件解除本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因此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2)甲方如果效益良好,年终发给乙方的各种奖励(物资或现金或期权),仅作为甲方对乙方的一种特殊福利,不作为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并限于当年有效。
3)本企业合同期满停业、转让、注销时,乙方任何待遇不变,按劳动法规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或协商发社保补贴)均不变,应安排乙方其他工作,乙方十日内拒绝上岗的公司不付任何劳动补偿(包括从前连续工龄)。
4)签订本合同前,存在的事实法律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终止,没有其它任何争议。
5)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回公司的手册、钥匙、工作牌等, 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份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已抵充乙方付甲方的任何数额的财、物。
6)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用工准备,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将赔偿甲方岗前培训费 元及其对甲方用工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证机关(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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