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责任书
在生活中,责任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提升我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拟定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的责任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1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xxx,手机:xx),安全负责人为(电话:xx,手机:xx);租赁人为(电话:xx,手机:xxx),安全负责人为(电话:xx,手机:xx),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房主代表人:(签字)xxxxx
租赁人代表(签字):xxx
房主:(盖章)xxxx
租赁人:(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2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保障承租房屋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范围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包含消防、安全用水用电,人身财产安全等。
二、甲方权益责任:
1保证房屋出租给乙方可正常使用,乙方确认后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其后该房屋内一切安全责任(如水、电、消防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3、对租户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权益责任: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安全制度。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安全意识。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在承租房屋内按规范贮存和使用液化气等能源,不超容量用电,不违规使用汽油、燃油等违规易燃物,因使用危险品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全责承担。
4、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5、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如因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责任书于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合同同时签订,有效期自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腾空使用房屋并交还甲方时止。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盖章)
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3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商业店铺)以及住宅小区物管服务企业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 ……此处隐藏5238个字……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13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责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14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警(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的责任书15为推进社会面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社区与房东(户主)签订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标准要求
1、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制衣、制鞋、印刷、纺织、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员居住。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必须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泥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的,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且必须设置水喉。内部装修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设施,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泥土楼梯、逃生绳等,并设有楼顶疏散条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间内设置灶间、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电瓶车的居住出租房,应专门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域和相关装置,充电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或安装简易喷淋装置。
8、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设置独立感烟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火灾手动报警警铃。
10、居住出租房内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过10个的,厨房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二、房东(户主)职责
1、房东(户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房东(户主)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房东(户主)应确保居住出租房证照齐全,且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3、房东(户主)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并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4、房东(户主)应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房东(户主)应对居住出租房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6、房东(户主)应及时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并督促承租人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
7、发生火灾时,房东(户主)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社区和房东(户主)各一份。
居住出租房详细地址:
居住出租房
社区:
房东(户主):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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