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大学生实习报告四篇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实习报告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1这又是一年暑假前的短学期实习!这次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财务软件实训。实习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用友erp—u8财务软件各板块理论的学习和对它的实际操作与运用,同时完成每日的实习日记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的主要地点是经管院计算机房,实习时间是从7月12日到8月6日。我们的带队老师是xx老师和xx。通过xx和xx等老师的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我们完成了四周的实习。
一、实习的目的
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及企业业务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加剧的情况下,企业实际需要对于会计人员做账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传统的手工做帐既费时间又费人力而且容易出错,已不能满足企业需要。因此在信息技术的空前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会计手工操作已逐步被计算机取代。计算机操作即会计电算化,它主要是应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代替一部分由我们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它是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理论学习的实践环节,也是我们财务管理专业和财务会计专业学习和提高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流程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实践课程的学习,我们要基本掌握实际企业账务处理流程、会计电算化的基本原理、财务软件的主要功能和使用方法,能够运用财务软件对企业业务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对电算化的学习,可以为明年毕业后做会计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一)用友财务软件系统管理
财务软件系统管理这部分,主要学习了系统管理的相关概念,功能及基础设置。系统管理是用友财务软件(erp—u8)管理系统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对该软件管理系统的各个产品进行统一的操作管理和数据的维护,具体包括账套管理、年度账管理、操作员及权限的集中管理、系统数据及运行安全的管理等方面。
(二)用友财务软件总账管理
通过实验掌握了总账管理系统的概念、功能及与其他系统的关系、设置控制系数、设置基础数据、输入期初余额等内容。总账管理系统是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的核心系统,适用于各行业账务核算及管理工作。总账管理主要功能有:初始设置、凭证管理、出纳管理、账簿管理、辅助核算管理和月末处理。总账管理系统的重要地位不可忽视,其他管理如:工资管理、固定资产、应收应付款、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存货管理等都是在围绕着总账管理来运作的。总账管理系统最后一步是期末处理,主要包括银行对账、自动转帐、对账、月末处理和年末处理。手工做账数量不多但是业务种类繁杂时间紧迫,而在计算机操作下许多期末处理具有规律性,不但减少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加强了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三)用友财务软件ufo报表管理
主要学习内容是对ufo报表系统概述,了解ufo报表与其他系统主要关系、业务处理流程等。 用友erp—u8软件的ufo报表管理系统是报表事务处理的工具。他与用友账务等各系统有着完善的接口,具有方便的自定义报表功能、数据处理功能,内置多个行业的常用会计报表;此系统可独立运行,用于处理日常办公事务。报表的格式定义、公式定义和报表模板、报表数据处理、表页管理以及报表输出和图表功能都是ufo报表管理的主要操作处理内容。(四)用友财务软件薪资管理
用友软件薪资管理即工资管理,这章主要学习了工资管理系统的相关环节的概述和日常业务处理两大块的内容。
工资管理是用友erp—u8管理软件的一个子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有工资类别的管理、人员档案的管理、人员数据管理和工资报表管理。工资管理系统日常业务处理是由工资管理系统的初始设置和日常处理以及期末处理来组成的。计算机处理工资程序基本类似于手工,只是用户要做一次性的初始设置,如部门类别、工资项目、公式、个人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设置,银行代发设置、各种表样的定义等,每月只需对有变动的地方进行修改,系统自动进行计算,汇总生成各种报表。由此可知,工资管理系统对员工的按类别分薪、自动扣税、期末结转等处理比手工计算和处理简单易行的多了。
(五)用友财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的学习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概述以及其日常业务的处理等内容。用友erp—u8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主要完成企业固定资产这一板块的日常业务的核算和管理,生成固定资产卡片,按月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原值变动以及其他变动,并输出相应的增减变动明细账,按月自动计提折旧,生成这就分配凭证,同时输出一些同设备管理相关的报表和账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和系统管理共享资源,主要是将固定资产相关项目的调整、变动等数据通过记账凭证的形式传输到总账管理系统并保持固定资产账目与总账的平衡。其业务处理流程由初始设置、日常处理和期末处理组成。初始设置通过控制参数的设置和基础数据的设置并输入期初固定资产卡片来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日常处理主要包括资产增减、资产变动,资产评估、生成凭证和账簿管理。最后的阶段就是期末的处理了,这个阶段主要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计提折旧、对账以及月末结账等内容。在这里值得强调的是,本期不结账的话讲不能处理下期的数据。结账前必须要进行数据的备份,否则数据一旦丢失将无法挽回。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2实习对象:采购销售专业实习生
实习地点:某国有企业
实习时间:20xx年x月xx号--xx月xx号
实习目的:通过这次实习拓展自我人际关系,从社会实践中开拓视野等。
实习的内容和经过:有幸进入了国有企业工作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十二号开始至八月二十七号结束,历时近三十六天的社会实践。首先谈谈关于销售,我领悟到一条经验,这就是不能只做批发,而不搞零售。不能死守单一价格,而应价格紧随市场走。批发是为了大市场,但是零售的市场也不容忽视。虽然批发能很快收到效益,但是零售也可以积少成多。就以这次销售桂圆来说,批发时可以一次拿到一万元订单,但是本地零售也可以,只不过是这家一千元,那家五千元这样累积起来而已。做批发的采购商多数是发货至外地的,他们往往考虑车费、油费、住宿费等成本问题,也考虑天气问题。这个暑假,台风天气特别多,对于果品来说是一个克星。桂圆在台风过后都会被雨水打掉在地上,留在树上的桂圆卖相也不好,因为桂圆表皮有黑点,采购商根本看不上眼,因此果农就很难卖出去,一场台风可以说损失惨重。这时候林场再搞大批量销售时不可能的,因为采购商不会来,除非和林场场长交情比较好的才会勉强批发。此时此刻,能够拯救桂圆销售惨状的只有挖掘零售的市场空间,为此我还特意跟杨副场长商讨零售的工作事宜。但这个时候,同一时间不止我们林场有桂圆的销售,其他果园也在 ……此处隐藏1554个字……且没什么能给我去做的工作,就婉言相劝我回去,自己多看一些书什么的,多长点知识。
就我而言,他们的劝告是比较中肯的,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我也完全接受。只有一点像不明白,既然他们的工作仅仅是cad和3dmax,这些软件又不是很难学习,让一个大学上了五年的本科大学生,天天去画施工图和效果图,这算是什么设计研究院啊?
既然没有很好的设计,只有一味的施工,所以鸽子楼越来越多,一成难变,毫无特色可言,不说名族风格,毫无风格的建筑在中国的高速发展中遍地开花,使得每座城市如出一辙。我想,大同的建筑设计研究院也就代表了全国大部分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吧!如此以往,钢精水泥的森林将难以实现“建筑以人为本”的夙愿。
大学生实习报告 篇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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